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 分类:招投标工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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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GZXCX-202502-3730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概要描述】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GZXCX-20250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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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GZXCX-202502-3730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2.投标须知条款……………………………………………………6
3.费用结算…………………………………………………………6
第三章 开标………………………………………………………6
第四章 评标………………………………………………………6
第五章 合同签订…………………………………………………6
第六章 项目要求…………………………………………………8
第七章 附件………………………………………………………9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公司:
我公司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特诚邀贵单位前来参加投标。如能应邀参加投标,请按如下事项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和其他全部内容,以免出现差错。
3.限于2025年3月6日下午15:00前递交《投标文件》并交纳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并在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将于公布招标结果45日内退还。《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党群工作部。
账户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054000000448544
银行行号:304614010942
4.初定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4:00时整,在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会,方式为公司内部议标。
5.联系、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
单 位: 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 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乐业路12号
邮 编: 545112
电 话: 0772-3269389
联 系 人:黄中圆 13152525548
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定义 |
招标方: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2 |
招标内容(详细见附表) |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3 |
资格审查 |
详见投标须知条款2.2 |
4 |
报价方式(含税价) |
根据招标内容进行分项详细报价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30天内 |
6 |
领取招标文件 |
以纸质版文件或电子文件签收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6日下午15:00截止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5党群工作部 |
9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10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7日下午14:00时 |
11 |
开标方式 |
密封及无序开标 |
12 |
评标人员 |
招标方 |
2.投标须知条款
2.1甲方:招标方,即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乙方:投标方
2.2投标相关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
2.3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劳务派遣服务方案。
2.4本次招标项目为:劳务派遣服务。
2.5 投标报价:需根据开标一览表(见附件)格式进行分项详细报价。
2.费用结算
甲方每月以现款支付相应款项。
第三章 开标
甲方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四章 评标
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原则。具体评标内容见投标须知,评标结果由甲方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五章 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六章 项目要求
1.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按双方约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协议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劳动者,乙方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3.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劳动者档案。
4.负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招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存留备查。乙方应当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负责将所有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补齐,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在社保缴费期空挡期间,乙方负责为其购买商业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出现工伤事故的,商业保险理赔后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6.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或因工伤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并承担对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损伤、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家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工伤治疗、康复的自费部分、护工费、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
8.派遣劳务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退出岗位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负责对发生工伤的被派遣劳动者家属的安抚、接待工作,负责对其家属进行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因此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0.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事宜(如计划生育、政审等),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
11. 甲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桂财税﹝2016﹞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按乙方派遣人数支付残疾人保障金给乙方,由乙方缴纳,或由乙方按派遣到甲方的人数比例录用残疾人就业,费用由甲方负责。
12.乙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被派遣劳动者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视为乙方未做好教育工作,违反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可视情节追究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其自身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被派遣劳动者和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和进行追偿,并且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中直接将以上赔偿费用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措施要求乙方赔偿。
13.乙方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及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劳务派遣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教育,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日常生产经营。
14.乙方不得以介绍工作为由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不得扣留被派遣劳动者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如乙方违反,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有关机关要求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与甲方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负责与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
16.被甲方退回到乙方的被派遣劳动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费用,由乙方依照劳动法规定和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所发生的各项经济补偿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甲方收取乙方劳务派遣用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按50元/人标准收取。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45日内退还乙方(只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不计利息)
18.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劳务费用后两天内为甲方开具劳务费用发票,其中代发工资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劳务派遣管理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章 附件
以下附件必须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并装入标书内,单独原件作为招标过程的资料存档。
附件: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费用小计 |
备 注 |
一 |
社会统筹保险总额(用工单位企业承担部分): |
|
|
其中 |
1、养老保险 |
元/人.月 |
|
2、生育保险 |
元/人.月 |
||
3、工伤保险 |
元/人.月 |
||
4、失业保险 |
元/人.月 |
||
5、医疗保险 |
元/人.月 |
||
合计 |
|
||
二 |
劳务服务费用( 元/人.月) |
元/人.月 |
含税价 |
三 |
工会费 |
元/人.月 |
|
四 |
总费用 |
元/人.月 |
|
五 |
商业保险 |
元/人.年 |
参加社会保险前购买,附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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